关于学生体质测试免测认定办法及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
发布者:陆克珠发布时间:2019-10-28浏览次数:3795

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部分规定:

1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2、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所属院系、社会体育学院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(免测同学需要提供正规医院证明和免测申请)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工作,提高测试管理水平,规范测试工作,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(教体艺[2014]5号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的要求特对学生免测做出如下认定:
免测条件:
1.有残疾和疾病无法进行运动(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、诊断证明、检查单(化验单);
2.慢性病需要近期(半年)复诊结果;
3.住院病人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;

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