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文理学院教师上课”十要”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2-05浏览次数:813

第一条 教师要坚守政治底线,课程思政入课堂。

第二条 教师要严格落实教学计划,有明确、具体的教学目的。

第三条 教师要充分备课、精通教材,把准大纲,了解学情。

第四条 教师要恪守课堂规范,按时上下课。

第五条 教师要使用普通话教学,教态自然大方,衣着端庄得体。

第六条 教师要注重课堂秩序管理,严格学生考勤制度。

第七条 教师要钻研教学内容,注意知识的更新。

第八条 教师要深化教学方法改革,调动学生多感官参与学习。 

第九条 教师要注重新教学理念的渗透,体现教学过程评价导向。

第十条 教师要坚持听课制度,相互取长补短,提升教学质量。



兰州文理学院课堂教学教师“十不准”

第一条:不准非议宪法。 

第二条:不准非议中国共产党领导。 

第三条:不准传播宗教迷信。 

第四条:不准衣不得体,言谈轻率。 

第五条:不准歧视、辱骂、体罚学生。 

第六条:不准纵容放任学生的不良行为。 

第七条:不准迟到早退,随意调课停课。 

第八条:不准上课期间使用电话。 

第九条:不准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、教辅或商品。 

第十条:不准酒后进入课堂。 



兰州文理学院学生课堂十不准

第一条:不准迟到早退旷课。

第二条:不准冒签替课代考。

第三条:不准顶撞冒犯老师。

第四条:不准发表不当言论。

第五条:不准抄袭剽窃作弊。

第六条:不准嬉戏吵闹喧哗。

第七条:不准交头接耳睡觉。

第八条:不准吃东西开小差。

第九条:不准玩手机听音乐。

第十条:不准破坏教学设施。